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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实名编制人员(副高及以上职称)体检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5-25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根据《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实名编制人员(副高及以上职称)公告》要求,现将体检环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

体检集中时间:2024529日(周)上午730

体检集中地点: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口广场(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聚贤路8号)。

二、参加体检人员名单
  详见附件。
 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7: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1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(背面写上岗位序号+姓名)按时到达集中地点统一乘车到医院参加体检。对证件不齐或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到达的,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。
  三、体检项目及标准
 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、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140号)及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桂人社规〔201911号)等规定执行。对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中的心率、视力、听力、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应安排当日复检;对边缘性心脏杂音、病理性心电图、病理性杂音、频发早搏(心电图证实)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应安排当场复检。考生对当日、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 30 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。当日、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,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,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。
  考生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,经批准后进行复检。招聘单位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。原则上,非当日、当场复检的项目,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。
 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,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。

四、体检费用

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当天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。
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
(一)应聘人员怀孕的,应由个人提出申请,经医疗机构确认、我院批准同意后,可推迟体检。并请于2024527日(星期)上午12点前联系我院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。

(二)体检结果由学院统一领回,本人不能领取。

(三)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,取消体检资格,不予聘用;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、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,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体检资格,不予聘用。

(四)体检当天,体检者的亲属请勿跟随前往体检医院。

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人事处,联系电话0775292885818377433317

附件:1. 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实名编制人员(副高及以上职称)体检人员名单


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

2024525日